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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颗粒物协同减污降碳试点建设项目澄清说明文件4
各投标人:
我单位公开招标的“**市颗粒物协同减污降碳试点建设项目”,于2026年08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澄清,于2026年09月02日进行了第二次澄清,于2026年09月14日进行了第三次澄清,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第四次澄清,内容如下。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2026年9月14日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
2026年09月24日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
| 2 |
招标范围: |
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要求的范围; |
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要求的范围; |
| 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9月28日09:30 |
2026年10月20日10:30 |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随附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发生变更,现重新发布更正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除以上涉及的澄清内容外,原招标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变。
| 招 标 人: |
**市******集团****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省**市**区东关街道**大道与迎晖大道交汇处东二环廉租房小区3号楼1-1号 |
地 址: |
**省**市**区**中路81号(鑫海大厦19楼B座) |
| 联 系 人: |
胡菊 |
联 系 人: |
陈成、李友芹 |
| 电 话: |
183****7644 |
电 话: |
180****9357 |
2026年 09 月24 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