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进行招标。现将评审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2026-09-17
响应截止日期:2026-09-24
二、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
地址:******开发区**园区南宜厂区14#厂房
投标报价:****5062.8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地址:******开发区徽商四季花城综合楼
投标报价:****7282.25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地址:**省**市通港大道89号
投标报价:****6099.58元
三、公示期
公示期:自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28日17:30。
四、公示发布媒介
****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bid.****.com:8912/)。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4.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翠柏路百翠综合楼4楼。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为0.985。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