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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9-24 | 发布机构: | ****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关于**县南泉河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汶审服投水字〔2026〕45号)
****环境局****分局:
你单位提出的**县南泉河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于2026年9月9日委托****组织进行了技术审查会,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经修改和复核,形成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准予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
项目开工前,你单位要将批准文件、施工图****水务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期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与安全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前,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
附件:1.**县南泉河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专家评审意见)
2.**县南泉河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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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