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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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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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6:53:24

为推动**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经信发〔2024〕172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征集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材料审核、综合评审,确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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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规范开展评价业务。列入本次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及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与被评价企业存在利益关联。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评价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评价工作规程、人员管理、质量管控等制度,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原工业固废评价工作实际需求。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情况、评价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强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厅对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评价机构出现弄虚作假、评价质量严重不合格、存在失信违法记录、不接受行业监督管理等情形的,将依规移出评价机构名单。各地(市)经信部门要做好属地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四、企业择优委托。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可从本公告公布的评价机构名单中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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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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