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介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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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公司年产6万吨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9-24 16:12

**华****公司年产6万吨

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华****公司年产6万吨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华舜发〔202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华****公司年产6万吨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华****公司年产6万吨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位于**市**镇沙堡村北,****开发区内。****改革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市水务****公司(****服务中心)**供水工程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市水务****公司柳沟孔隙裂隙地下水。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4.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56万m3/a,生活取水量1.84万m3/a。

该公司原取水许可证(编号 D140797S2025-0003),生活取水水源****服务中心柳沟孔隙裂隙地下水,许可生活取水量1.84万m3/a,本次论证仍使用原证批复的地下水源,不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供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厂区东地表水供水管网接入口,坐标:112°01′16.6″,37°06′06.7″。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项目厂区东地下水供水管网接入口,坐标:112°01′16.7″,37°06′06.8″。

四、**供水工程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柳沟孔隙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为Ⅲ类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提交有关核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水利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和计划用水管理。

附件:**华****公司年产6万吨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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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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