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线路**
工程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110kV线路**工程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供电建设函〔2026〕2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110kV线路**工程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110kV线路**工程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10kV线路**工程位于**县两渡镇、翠峰镇境内,****环境局以灵营商字〔2026〕2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建设内容:**220kV**-****电站110kV输电线路18.5km,**铁塔51基;扩建**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1个;更换**110kV变电站110kV**T线间隔引线。
二、该工程位于郭庄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27.6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工程沿线出露第四系、第三系、二叠系、石炭系、奥陶系地层。线路N01#—N28#段孔隙地下水埋深大于6m,N50#—N51#段约7.2m埋深,工程基础施工最深23m,****工会触及孔隙水含水层,将对泉域孔隙地下水**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逐渐消失;工程沿线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500—540m,埋深约220—560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工程施工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全部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送至当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公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建设单位程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池、泥浆沉淀池、移动厕所放置处、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处等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六、****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110kV线路**工程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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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