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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佰****公司:
我局于2026年9月23****公司提出的**御府27#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内容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售房单位:**市佰****公司
三、项目名称:**御府
四、楼栋号:27#楼(共壹栋)
五、房屋坐落:**市**区拉堡镇高村路118号**御府
六、用途性质:住宅
七、预售面积:11548.8平方米,共96套。其中:(住宅:11548.8平方米,共96套;商业:0平方米,共0间;车库:0平方米,共0间;其它:0平方米,共0间)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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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