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吸引管等一批耗材(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更正为:(1****委员会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以澄清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数智共享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委员会可能发出的澄清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数智共享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澄清函(远程网上澄清)或未在规****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或说明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评审内容 增加3.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标书代写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A%的,即投标报价 |
|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B%的,即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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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的,即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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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数值标准:A=50;B=50;C=45;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上表第(1)目至第(4)目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目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标书代写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
名称:****
地址:**市**区九华南路430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53-****75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许镇镇许镇街道步行街4层1楼门面房
联系人:马素娟
电话:186****2920、18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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