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信段2026年盘营客专、长珲城际、丹大快速铁路通信机房空调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集团****通信段2026年盘营客专、长珲城际、丹大快速铁路通信机房空调设备购置招标人为******通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A01: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
行政许可及认证:A01:(1)投标物资型号3P空调(220V)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最新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能效标识网对应投标物资型号带有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全年能效比(AEER)数值截图。同时须提供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复印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复印件。
(2)投标物资型号5P空调(380V、双压缩机)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最新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能效标识网对应投标物资型号带有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全年能效比(AEER)数值截图。同时须提供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复印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复印件。
质量保证能力:A01:(1)投标物资型号3P空调(220V)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行业标准(GB/T 19413-2024)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内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指标需包含但不限于:制冷量≥7.5KW、消耗功率≤2.6kW、风量≥2600m3/h、显热比≥0.90、冷风比≤4.0。标书代写
(2)投标物资型号5P空调(380V、双压缩机)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行业标准(GB/T 19413-2024)出具的近三年(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内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指标需包含但不限于:制冷量≥12.5KW、消耗功率≤4.5kW、风量≥3600m3/h;、显热比≥0.90、冷风比≤4.0、双压缩机双系统型两个压缩机回路的制冷量之和≥12.5KW。标书代写
业绩要求:A01:无要求。
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商行****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cn”)(2****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n”)(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n”)(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5****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25日 08:00至2026年9月30日 17:00(**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通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商婷婷
电 话: 182****867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物资采购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郭经理
电 话: 024-****0901(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邮件形式留言。)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公告其他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如有不一致以公告附件为准
202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