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固始县石佛店镇新清河社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一期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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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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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社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一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1 改建社区道路9条,总长度3.048K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 **** ****社区秀水尚街 2,920,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95.33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社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一期项目 改建社区道路9条,总长度3.048KM,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 90日历天 龚士龙 豫241****66834
三、评审专家名单
组长:王俊,成员为李雨、曾维兵。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并参照市场计取。
收费金额:31,2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石佛店镇
联系人:鞠鑫坤
联系方式:182****8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武兴路598号附92号
联系人:黄从前
联系方式:138****9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从前
联系方式:138****9418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4
中标通知
固始县石佛店镇人民政府固始县石佛店镇新清河社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一期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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