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朔城区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的批复

审批
山西-朔州-朔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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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标 题: ****关于《朔**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朔区政函〔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关于《朔**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的批复


****民政局:

你局《朔**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2025年12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朔**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对外公布,做好道路标志设置及相关工作。

****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出行和生活,助力乡村**战略,****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旅游厅、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民函〔2025〕33号)部署,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地名管理办法》、《**市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乡镇(街道)报送、审核、整理、汇总、征求意见等阶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朔**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有利于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我区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二)地名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使用国家规范汉字,原则上不得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容易混淆的字,禁止用自造字、已简化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地名要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禁止使用带有不良文化色彩的名称命名地名。

(四)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命名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命名范围为神头街道、窑子头乡、利民镇、南**乡、沙塄河乡、张****分行政村共146条街路(命名情况见附件)。

附件:

1.神头街道行政村道路命名7条

2.窑子头乡行政村道路命名30条

3.利民镇行政村道路命名6条

4.南**乡行政村道路命名22条

5.沙塄河乡行政村道路命名30条

6.张蔡庄乡行政村道路命名12条

7.滋润乡行政村道路命名39条


附表:街路巷命名情况汇总.xls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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