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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道龚家湾老旧小区附属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市**区**街道龚家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澄清(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招标文件在编制时固定文本里关于此次澄清内容未作修改,现澄清如下:
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里第2.2.2(1)条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 号)进行评审。”更正为“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6〕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标发〔2026〕178号)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里的“招标控制价”更正为“投标最高限价”。
3、此次澄清为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他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2026年09月24日
| 1 | 其他文件 | 施工补遗(01)号.zip | 2026-09-24 15:5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