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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110千伏中团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110千伏中团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10千伏中团送变电工程涉及**壮族自治区**市**区庆远镇、洛西镇。项目组成包括:110kV****电站工程;**~中团110kV线路工程;庆远~中团110kV线路工程;110kV永寻牵线改造工程;220kV****电站扩建中团110kV出线间隔工程。其中110kV****电站工程主要****电站1座,采取全户内布置的方式,主变容量为1×50MVA;电压等级为110kV/10kV,110kV采取户内GIS布置,10kV配电装置户内布置;110kV出线3回,10kV出线12回;10kV并联电容器1×(2×5)Mvar;**~中团110kV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线路路径长度约7.55km,单回路架空与电缆架设,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7.3km,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25km,**杆塔26基;庆远~中团110kV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线路长度为8.7km,单回路与四回路架空架设,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线路路径长度约8.3km,四回路角钢塔单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4km(与110kV永寻牵线改造工程线路四回路同塔双回架设,另两回仅预留通道,终期不挂线),**杆塔31基,其中单回路塔29基,四回路塔2基,将现有220KV庆永线#21(220kV河庆I线#143)塔的单联导线绝缘子串改造为独立挂点双联串(共6串);110kV永寻牵线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线路路径长度约1.2km,单回路与四回路架空架设,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长度约0.8km,利用本期庆远~中团110kV线路工程建设的四回路角钢塔单回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4km,**杆塔2基,拆除110kV永寻牵线#31至#34段导、地线,拆除单回路拉线塔3基、单回路角钢塔1基(包含杆塔基础,拆除深度约为0.5m),路径长度约0.8km;220kV****电站扩建中团110kV出线间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220kV****电站内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110kV间隔。项目工程总投资95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83%。
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水产种质**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已获得**市发展与改革委的核准批复。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环境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运营期应配套低噪声设备,采取固定基础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工程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庆远~中团110kV****水库,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地表水体。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套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防尘遮盖,控制车速、等措施,使用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车辆和机械,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开挖产生的表土、土石方用于回填,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理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运营期应加强检修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检修时禁止破坏沿线动植物,****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君邦****公司
**** 2026年9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