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的****造纸厂房拆除项目采购已于2026年9月24日完成竞争性谈判,****小组出具的谈判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成交候选人:****
候选人资质:
成交价(万元):67.73426
成交工期:1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苗凤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豫241****85599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候选人资质:
成交价(万元):78.96608
成交工期:1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蒋建军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贵252********00688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候选人资质:
成交价(万元):79
成交工期:1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刘中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贵252********26553
采购方节假日不放假,成交结果公示至2026年 9月27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的谈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采购谈判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其他登记部门 ****集团****纪委(地址:**省**县雍和世纪城原政务大厅9楼 电话:0857-****500))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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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