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2058号 ) 标的6:**市**区新开路69号23层1号(**市**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11套公寓分别转让项目) | ||
| DL2026ZC005595 | 监测编号**** | |
| 1,243,350.00 元 | ||
| 2026-09-24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0-14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房产 | |
| 详见:《**市**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11套公寓挂牌交易明细表》 | ||
| 公告期内提前一天预约,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6****7685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不动产权证号 | |||
| 建筑结构 | |||
| 已用年限 | |||
| 纬度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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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为转让方持有的坐落于**市**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11套公寓,每个标的单独转让,共计11个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详见详见:《**市**区新开路69号(锦绣大厦)11套公寓挂牌交易明细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本项目部分标的转让方已垫付了物业、暖气、水、用电改造等费用,须由受让方于资产交接当日以现金形式补交给转让方,详情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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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30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且受让方补交转让方垫付的费用后即视为交接完成。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①确认转让标的现状,向受让方交付房地产钥匙、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 ②确认资产交接日转让标的欠缴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并补交。同时,对前期转让方已垫付的物业、暖气、水、用电改造费用须由受让方于资产交接当日以现金形式补交给转让方。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资产交接结束后10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承诺已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已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具备购房资格,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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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7685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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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621,675.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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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不涉及 | ||
| **** | ||
| 912********7571564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口区高尔基路237号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王涛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夏女士 | 报名电话0411-****1239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