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屠宰场转型升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三**路31****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5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屠宰场转型升级迁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县永汉镇官田村 |
| 环评机构: | **县汇****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将现有项目迁至**市**县永****小组。迁建后拟建设 2条生猪屠宰线,建设生猪待宰、屠宰等主车间及附属的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综合办公楼等,占地面积22894.77m2,建筑面积24879.19m2,年屠宰规模为生猪36万头(日屠宰生猪1000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屠宰废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检疫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处理站进行初步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纳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主要来源于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间等区域产生的恶臭。 生猪待宰间、屠宰车间恶臭、固体废物暂存间恶臭、****处理站恶臭分区域均采取负压密闭收集;****处理站的调节池、污泥池加盖处理;污泥脱水机房密闭处理,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至“喷淋塔+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排放;加强卫生管理、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综合措施处理。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病死猪尸体、不可食用部分、病害肉、检疫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处置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环****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