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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0日-21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080、****367****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080
地 址:****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邮 编:61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屠宰场(普通合伙人)搬迁**项目 | | 2026年9月20日 |
| ****社区污水处理厂扩能及配套管网提升项目 | |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