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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川医保规〔2024〕2号)的通知要求,对评估合格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名单如下: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 代表 | 地址 |
| 1 | **** | 曹光仲 | **省**市**县清溪镇清正街42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以真实姓名向****(电话:0833-****299)反映。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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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