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乐润新能源墩头镇渔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市墩头镇及****开发区隆政街道、胡集街道境内;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春骥****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市**市墩头镇及****开发区隆政街道、胡集街道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田庄22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田庄220kV变电站为户外布置,电压等级为220/110/35kV,现有2台户外布置式主变(#1、#2),容量为2×180MVA,220kV配电装置为户外AIS,现有出线6回(其中1回备用);110kV配电装置为户外AIS,现有出线12回。本期田庄220kV变电站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至乐润墩头,采用电缆出线。
(二)乐润墩头—墩头110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乐润墩头—墩头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6.32km。其中**110kV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15km,**110kV同塔双回(1回备用)架空线路路径长约4.58km,**110kV双设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21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8km,利用已建电缆通道敷设1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km。
(三)乐润墩头—田庄110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乐润墩头—田庄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1.35km。其中**110kV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38km,**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7km,利用待建双回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9km。
(四)110千伏田墩线改造工程
建设田庄—墩头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17.07km。其中**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6km,**110kV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5km,**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5.97km,**110kV双设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79km。拆除110kV田墩713线#14~#38和#38~#56杆塔之间的线路及杆塔,拆除线路路径总长约11.4km,拆除杆塔40基。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控制要求;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及拆除塔基、电缆线路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就地回填,其他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收纳场地。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架空线路经过敏感目标时须适当抬高架线高度,确保工程运行后,线路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架空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时,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输电线路采取无害化方式一档跨越**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新通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施工期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工程,严禁排放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不得开展规定的禁止类活动,避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造成影响。
(五)本项目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市新通扬****河一级保护区内新立杆塔,**架空线路以无害化方式一档跨越戚湾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瓦南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胡墩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海溱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和**市墩头镇重要生态空间,**电缆线路以无害化方式钻越胡墩河河湖管理(保护)范围,需严格落实《**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6〕1号)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要加强对周围生态的保护,严禁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和重要生态空间内排放废水、倾倒弃土弃渣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耕处理,避免对**通道维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运行期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六)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七)做好电磁辐射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八)严格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制定并认真落实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