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9-24 17:19 |
关于拟对****年产100万套液态食品智能制冷与无人零售智能装备产线集成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100万套液态食品智能制冷与无人零售智能装备产线集成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套液态食品智能制冷与无人零售智能装备产线集成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袁坚耀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详细地址 | **省**市**市沙门滨港工业城慧海路 |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 | 扩 | 投 资 | 222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沙门滨港工业城慧海路 | 占地面积 | 19017m2 | ||||||
| 项目概况 | 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222万元,利用位于**省**市**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区慧海路(沙门镇二号厂区)的空置厂房,购置喷漆线、发泡机、吸塑机和空压机等设备,采用喷漆、发泡、吸塑等工艺,配套沙门镇二号厂区现有项目(塔罗斯智能啤酒机及配套包装建设项目(二期))生产需要,现有项目设计100万套液态食品智能制冷与无人零售智能装备均进行喷塑加工;本项目对现有项目工艺进行技术改造,100万套液态食品智能制冷与无人零售智能装备中90%仍然进行喷塑加工,剩下的10%改为喷漆加工,工艺流程中新增发泡、吸塑、焊接、加液工艺,实施年产100万套液态食品智能制冷与无人零售智能装备产线集成技改项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南侧为**佳园。下载 |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1)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燃烧废气、发泡废气、吸塑废气和焊接烟尘。 (2)废水:除漆雾废水、发泡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3)固废: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漆渣、发泡废料、焊渣、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发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除漆雾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进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再经******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2、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台配套风机收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最终收集后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采用同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喷漆烘干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发泡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本项目发泡废料、焊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处理。 4、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9月23日 ~ 2026年10月8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