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9-24 17:19 |
关于拟对塔罗斯智能啤酒机及配套包装建设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0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塔罗斯智能啤酒机及配套包装建设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塔罗斯智能啤酒机及配套包装建设项目(一期)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袁坚耀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扩 | √ | 投 资 | 4285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三桥北侧BCM013-03a) | 用 地 | 79077m2 | |||||
| 项目概况 | 因自身发展需求,****利用****工业园区漩门三桥北侧BCM013-03a地块**厂房新增一个厂区实施项目生产,购置注塑机、吹瓶机、发泡机、自动喷漆线等设备,****门厂区生产能力为年产100万套啤酒机、3150吨桶装啤酒分发设备和600万套太空桶。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玉****公司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工业园区(三桥北侧BCM013-03a),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南侧距离约200m的安泰家园和碧桂园观澜府、距离约385m的康华心海湾小区和西北侧距离约280m****医院。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处理厂;清洗、水抛、滚光、试压及废气处理喷淋用水收集后委托****处理。 |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废气:拉丝粉尘、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发泡废气、红冲废气、抛丸粉尘、注塑废气、吹塑废气、焊接烟尘、食堂油烟; 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废水、水帘废水、清洗废水、滚光废水、水抛废水、试压废水; 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金属边角料、湿式加工金属边角料、废砂带、焊渣、废磨料、废钢珠、废拉丝轮、发泡废料、废滤芯、集尘灰、废布袋、沉渣、废油、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DOTP。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气:①拉丝抛光粉尘: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③喷塑粉尘:粉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④固化废气:烘道出口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⑤喷漆线整体密闭,并在水帘处设大风量收集喷漆废气,烘道出口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帘除漆雾+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⑥发泡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⑦红冲废气:红冲冲床侧方及配套燃气加热器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⑧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⑨注塑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⑩吹塑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⑾食堂油烟:灶头上方设集气设施,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2、噪声: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础;③合理安排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于室内并远离厂界、敏感点布设。 3、固废:设一般固废间,分类收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金属边角料、湿式加工金属边角料、废砂带、焊渣、废磨料、废钢珠、废拉丝轮、发泡废料、废滤芯、集尘灰、废布袋、沉渣、废油、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DOTP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23日 ~ 2026年10月8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