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市**县PJ(Ⅲ.B)-b-01-01地块,其位于蒲****社区。该地块****基地、耕地和道路。根据**县高铁**控制性详细规划(PJ—III片区0.1版),PJ(Ⅲ.B)-b-01-01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其规划用地面积为30306 m2。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及《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按照要求地块性质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6年9月,******局为了准确掌握 PJ(Ⅲ.B)-b-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为政府下一步开发或利用提供安全可靠的科学依据,委托****开展**市**县 PJ(Ⅲ.B)-b-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本次 PJ(Ⅲ.B)-b-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标准、文件开展。我单位技术人员于2026年9月15日,在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与调查、人员采访、现场土壤快检等方式及成果的基础上认为 PJ(Ⅲ.B)-b-01-01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最终编制完成了《****PJ(Ⅲ.B)-b-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