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灾情稳定后,****人民政府****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省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有关要求,我局拟对我市本次强降雨受灾范围广、受损类型多、基层核查力量不足等问题,全面规范做好灾情统计和损失核定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客观、有据可查、合规可用,为灾后救助、资金申报、恢复重建和复盘研判提供支撑,现拟委托****开展灾害综合损失评估。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我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我局拟利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委托第三方开展我市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服务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9﹒14”强降雨灾害综合损失评估项目。
被委托单位:****。
采购价格(最高控价):19.6万元。
公示期: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如有质疑(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委托人提出。
委托人:****
地 址:****政府大楼二楼
电 话:0898-****3768
****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