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县****公司办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变更内容:
1.对门卫室进行立面及布局进行调整。门卫室1#计容建筑面积由67.89m2调整为60.03m2,占地面积由127.67m2调整为92.16m2。
2.住宅1#及住宅3#首层层高由3.00m调整为4.50m,建筑高度由34.7调整为36.2m。同时由于层高加高导致楼梯段加长原因调整公共大堂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增加53.32m2,不计容建筑面积减少53.32m2。
3.修改2#首层左侧住宅服务网点轮廓,计容建筑面积减少21.74m2,基底面积减少21.74m2。
4.修改4#首层右侧住宅服务网点轮廓,计容建筑面积减少20.73m2,基底面积减少20.73m2。
5.住宅2#首层右侧增加烟道,计容建筑面积增加1.26m2,基底面积增加1.26m2.
6.住宅5#首层风井面积缩小,计容建筑面积减少1.84m2,基底面积减少1.84m2,住宅5#二层轮廓跟随调整,计容建筑面积减少5.36m2。
7.对住宅2#、住宅4#屋顶造型进行调整。
8.1期各栋栏杆由玻璃栏杆调整为金属栏杆。
9.4#立面增加文字标识。
10.一期一标段建筑面积由36009.69平方米调整为36001.83平方米,计容面积由26995.16平方米调整为26987.3平方米;一期二标段建筑面积由16678.44平方米调整为16671.24平方米,计容面积由16260.57平方米调整为16306.69平方米。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10月4日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关于项目图纸等具体内容可到我局咨询。
2.相关利益人如果对该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以受理。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办理。
3.联系电话:0660-****655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