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58号令),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科学性,确保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经研究,我局决定调整充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申报期间,原消防技术专家库继续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酒类、石油化工等消防安全相关专业)。****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事业作奉献。
(二)熟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4.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承担或参与过不少于3项与消防工程相关科研项目、设计或施工等工程实践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建筑设计、给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且连续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查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专家入库申报条件,填写《**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2.单位推荐。根据专家入库申报条件和本人自愿申报原则,市内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县(区)住建部门审核,市外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颁发聘书。****建设局向入库专家统一颁发《****消防专家聘书》,聘期两年。
四、其他事项
(一)除需要变更个人基础信息外,原**市住建系统第二届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无需再次申报。
(二)请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10月30日将申请材料(基本信息表、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等)报送我局。联系电话:0831—****824,联系地址:**市**区**街道蜀南大道中段18号(宜****安全站)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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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