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洲心街道伦洲岛慢行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澄清 |
**市**区洲心街道伦洲岛慢行桥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受****和******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市**区洲心街道伦洲岛慢行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提疑事项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件 2.7 其他义务约定:“施工期间的临时场地租用费、场地准备费、临时设施费、红线外临时道路、临时用水报装及接驳等临时工程和相关补偿费,由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算”。现提请招标人明确:该条款范围是否包含措施项目项下便桥、桩基施工钢平台、砼梁水中施工钢平台、钢梁临时支架、水中钢套箱围堰、墩台钢板桩围堰等措施项目,措施项目在施工图预算阶段是否可以根据实施方案调整
答复:(1)经招标人核实明确:本条款所约定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另行计取的临时工程及相关费用,不包含便桥、桩基施工钢平台、砼梁水中施工钢平台、钢梁临时支架、水中钢套箱围堰、墩台钢板桩围堰等专项施工措施项目。
(2)针对便桥、各类水中施工钢平台、临时支架、各类围堰等专项涉水、专项结构施工措施项目,属于本工程特殊专项施工措施,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可依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实际施工需求,对该类措施项目的清单、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合理调整,最终按合同约定及审**果予以计量结算。
提疑事项二:按照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第7.1.2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该条款约定,请招标人明确项目“三通一平”费用如何计取。
答复:按合同及计价规范据实计量计取。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请应优先阅读本公告的内容。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