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证号:
建字第****112024GG****411号
发证机关:
******局
发证日期:
2026年9月24日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名称:
食堂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位置:
**市东厦**段
****院内
变更内容:
项目用地东北侧原室外铺砖道路局部调整为室外自行车停车区,变更后停车面积5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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