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园区标准厂房2号楼1层及2层西侧半层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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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房2号楼1层及2层西侧半层

项目编码

****

挂牌价格

1,305,936.43 元/年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首年年租金的底价。租金不含物业费、水电费、污水处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另行缴纳【****园区统一标准执行,污水处理费按实际使用量分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4

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联系方式

许先生:0591-****0781

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房2号楼1层及2层西侧半层,建筑面积约为6159.34平方米,挂牌公告计租面积6159.34平方米。其中1层建筑面积约3956平方米,2层西侧半层建筑面积约为2203.34平方米。

2.标的地点:****合实验区**片区新湖路西北侧、****园区标准厂房2号楼1层及2层西侧半层。位置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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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现状:租赁标的已完成竣工验收,租赁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品质、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4.招租业态要求: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园区规划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及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运营培育期

为助力承租方落地运营,出租方设置市场运营培育期,给予租金、配套办公、物业费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租金减免政策

由于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市场培育、人员招聘等工作,第一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20%计收年租金;第二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50%计收年租金;第三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60%计收年租金;第四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70%计收年租金;第五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80%计收年租金。

2.配套办公室及宿舍使用权益

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不超过500****办公室及宿舍(下称“配套用房”),作为租赁标的的附属配套空间。配套用房须与租赁标的同步使用,不得单独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用途。

承租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使用配套用房及享受下述优惠:若承租方选择使用,则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可享受为期五年的使用优惠,优惠期内仅减免配套用房的租金及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不愿使用配套用房或不接受本条约定的优惠条件,可书面通知出租方,则承租方不享有任何配套用房使用权利,亦不承担相应义务。

优惠期限届满后,承租方不得就配套用房单独退租,仍须继续承租****园区现行租金标准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3.物业费优惠政策

租赁标的物业费享受前五年全额免收优惠。

三、年租金收取模式

1.年租金:租赁前五年的租金按照市场运营培育期的租金减免政策执行;第6-10年租金在竞价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3%,第11-15年租金在第10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具体如下:

合同时间

年租金

备注

第一年

竞价成交价*20%

第二年

竞价成交价*50%

第三年

竞价成交价*60%

第四年

竞价成交价*70%

第五年

竞价成交价*80%

第六年

竞价成交价*3%+竞价成交价

第七年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第八年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第九年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第十年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第十一年

第十年租金*3%+第十年租金

第十二年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第十三年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第十四年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第十五年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2.年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年度缴纳。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个自然日内缴交第一年度租金。之后,承租方需在每年度届满前15个自然日内足额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

四、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10万元。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前期缴纳的交易保****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等额无息转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心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以及服务机构出具的收到承租方服务费的《关于承租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情况的函》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汇至出租方《租赁合同》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交清,超出部分由出租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承租方。

若承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返还,****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若承租方未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的,则还应扣除服务机构的服务费)】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五、租赁期限:15年(自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具体公告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https://biz.****.com/#/projectDetail/95864c12eab845f5a6875c2a41dce7c3.html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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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园区标准厂房2号楼1层及2层西侧半层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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