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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自然储告字(2026)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政府批复文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1.****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舍利东街南侧、华泰北路东侧,用地面积52119.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原****教育局。
2.****开发区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工业西街绿化带南侧、高端装备制造园东侧,用地面积75401.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原使用权人为**县万信弘****公司。
3.**县沿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4宗地块:1.风陵渡镇华望村南侧,面积579平方米;2.风陵渡镇侯峰村南侧,面积860平方米;3.风陵渡镇汉渡村南侧,面积744平方米;4.风陵渡镇晓里村南侧,面积672平方米;5.**镇新村南侧,面积844平方米;6.永乐镇杨涧村西侧,面积693平方米;7.永乐镇新村东侧,面积579平方米;8.永乐镇郑家村南侧,面积579平方米;9.古魏镇夭头村南侧,面积510平方米;10.古魏镇董村南侧,面积579平方米;11.古魏镇太安村南侧,面积661平方米;12.南磑镇大禹渡村北侧,面积527平方米;13.南磑镇老庄联村北侧,面积579平方米;14.东垆乡南垣村南侧,面积5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排水用地,原使用权人为**县黄河流域生态****促进中心。
本公告期为15日(自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 13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401室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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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