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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年处理300万吨磷石膏制硫酸副产掺混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信息公示
我司拟开展 **市****年处理300万吨磷石膏制硫酸副产掺混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年处理300万吨磷石膏制硫酸副产掺混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马口化工产业园
建设性质:**
项目总投资:210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300万吨/年磷石膏制酸副产掺混料装置,采用回转窑分解磷石膏制硫酸副产掺混料工艺路线。建设内容包括原辅材料制备单元、磷石膏分解单元、尾气吸收制酸单元,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安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利用300万吨磷石膏,年产工业硫酸120万吨,副产掺混料112.5万吨。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77****3819
通讯地址:**市马口化工产业园
(四)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134****8450
通讯地址:****开发区武大航域A3栋709室
电子邮箱:****@q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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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