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湛江公路南宁至博白那卜段№1标二分部(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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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至**那卜段№1标二分部(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6-09-24 18:02

依用地单位申请,2025年7月16****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公路**至**那卜段№1标二分部(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复垦区位于**县平镇池塘村、稔老村、那驮村、**村、大塘村,批复使用面积为4.0337公顷(包括水田0.4329公顷,旱地0.1268公顷,果园1.3520公顷,有林地1.8122公顷,其他草地0.0680公顷,公路用地0.0723公顷,坑塘水面0.1616公顷,采矿用地0.0079公顷),规划复垦土地面积4.0337公顷(包括水田0.4329公顷,旱地0.3551公顷,果园1.3341公顷,有林地1.8943公顷,公路用地0.0170公顷,坑塘水面0.0003公顷)。土地复垦义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变更情况

(一)经现场实地核查,该临时用地位于**镇池塘村的DK05(0.0634公顷)、DK07-1(0.0974公顷)、DK07-2(0.0845公顷),**村的地块10-2(0.2141公顷)、地块11(0.3829公顷)等部分区域原地貌未受到压占、损毁,土地原有利用状态完好。经统计,未损毁土地总面积0.8423公顷,其中涉及水田0.3337公顷、旱地0.0489公顷、果园0.2141公顷、有林地0.2293公顷、公路用地0.0160公顷、坑塘水面0.0003公顷;该部分土地无需开展复垦工程,予以核减。

(二)原规划复垦为水田的地块,因缺少稳定灌溉水源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址复垦为水田。为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经论证,将原规划水田区域调整为旱地复垦;同时在**县那隆镇高埠村利用恢复类图斑进行异地复垦水田0.0992公顷,用于补足减少的水田数量。上述变更符合临时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耕地保护相关要求。

三、复垦情况

该临时用地实际损毁土地3.1914公顷,用地单位通过土壤重构、植被重构等工程对复垦区进行复垦,共完成复垦3.1914公顷,其中复垦为旱地0.2519公顷,果园0.3058公顷,有林地2.4708公顷,其他草地0.0220公顷,公路用地0.0422公顷,农村道路0.0987公顷。异地复垦水田面积0.0992公顷。

四、验收结论意见

经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

联系电话:077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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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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