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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免陪照护”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4日 18:02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萍珠、陈真、吴明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5630-4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21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镇**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5630-4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免陪照护”项目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1
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5家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结果均通过。
2、在符合性审查阶段,5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结果为通过。
3、终止原因:在技术评审环节F2.8服务保障(客观)评审,其中泰心康护(天****公司、**顺****公司和******公司3家投标人在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名单中出现部分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同;****委员会讨论,投票表决5位专家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7第(3)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和第(4)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一致认为不满足继续评审;2位采购人代表认为:“泰心康护(天****公司与******公司重复的人员属于临床一线从业人员,不属于项目管理成员,同一个人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不同,不能简单认为一致,且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护理员不能相同,仅要求提供其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工资流水,认为可以继续评审”,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决定终止本项目评审。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本项目废标。
| 采购人代表: | 王康、危椠罡 |
| 评审专家: | 许友选、邱朝标、范弘达、陈纪方、程琦栋 |
名称:****
地址:**市**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方式:0591-****2123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5630-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萍珠、陈真、吴明玲
电话:0591-****5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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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