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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出让宗地位于**区大沽夹河以西,出让面积333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该宗地仅可用于**市**区华能****公司****水厂项目建设。
二、地块规划指标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5,规划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666平方米,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且≤30%。
备注: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最终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三、公告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无异议,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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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