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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9﹒5”**地震**县受损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变更部分新增单价进行评审的函》已收悉。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作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司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9﹒5”**地震**县受损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合同》《“9﹒5”**地震**县受损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9﹒5”**地震**县受损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9﹒5”**地震**县受损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变更部分新增单价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9﹒5”**地震**县受损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各乡镇
EPC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
******公司(联合体成员)
**市****公司(联合体成员)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送审总金额为****802.00元,审定总金额为****779.00元,审减总金额为166023.00 元,审减率7.51%。
三、项目完成单位
****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