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药房药品塑料袋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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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门诊药房日常药品调配发放工作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现就药品塑料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现将相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药房药品塑料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1.48万元

四、项目要求

1.采购需求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1《****药品塑料袋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已包括产品价格、印刷费、运输费用、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任何费用)。一次性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报价超过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中标人应按照我院需求印上文字、图案。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原材料是食品级原生新料,不能为再生料,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我院有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企业应具备免费配送服务以及售后保障能力,能够确保货物品质,并依照我院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位置,且码放整齐。

5.货物交付的时间:接到我院通知后,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内完成供货。

6.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经营违法、违章等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等记录和诉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或药品包装材料相关业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供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具有本项目经营、供货和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5.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6.提供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品种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提供产品应急解决方案等。

7.响应供应商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com/)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提交查询结果材料。查询结果需为各网站信用信息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高清截图(若企查查查询法人或股东存在关联企业、就职情形的,需将其名下所有关联企业的相关信息如实一并打印或截图),截图需确保清晰可辨。(相关网站直链详见附件3)标书代写

8.项目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报价纸质文件需单独封装并确保密封性。

9.样品:参照附件1提供实物样品,该样品应单独装箱并确保其密封性。

注:响应文件内容应当完整、清晰、规范,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除要求单独密封的文件外,其余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后整体装袋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封面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号码”。标书代写

七、递交材料方式、地点与时间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

2.递交时间:2026年9月28日(周一)至2026年10月9日(周五),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14:30时至17:00。若响应文件未合格密封或逾期送达,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市**区上三路牛眠山巷46****办公室。

4.联系人:阮佳怡、吴洋 联系电话:0591-****9136。若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对材料提交存在疑问,可向我院咨询。

八、入选规则及流程

1.入选标准:根据3家或以上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的完整材料,评审小组将予以审查、评议和表决,采用最低报价法确定中选供应商。注:①供应商资质及材料审核中,若出现供应商未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不清晰、不满足上述要求等情况,均按无效响应处理。②若出现明显不合理的恶意低价投标行为,我院保留终止本次招标工作的权利。③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报价同为最低价的响应供应商,****小组结合售后服务承诺与应急处理方案,投票表决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

2.采购公****卫生院微信公众号、院务公开栏、院内LED进行公布。

3.结果公示:遴选出的供应商在本院公众号、LED和院内公开栏公示3个工作日(为确保采购项目的时效性,若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终止,并对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续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公示期结束后确认中选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与我院进一步协商相关事宜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若第一顺位中选供应商放弃签订合同的,评审小组可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选单位。

九、特别声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一票否决或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1)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

(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材料不全、内容缺失、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及存在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标书代写

(3)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不实,或对技术参数、产品性能等进行虚假应标;

(4)报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范围,以恶意报高价或低价的方式扰乱采购秩序;

(5)经“企查查”等平台核查,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双方实际控制人、股东存在利益关联的情况。

2.本次报价为自愿原则,所提供的材料为无偿服务,所有参加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

3.本次采购项目活动过程中可能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拆解检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坏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4.为减少**浪费,维护正常商家的合理权益,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恶意投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将列入我单位黑名单。

5.评审过程结束后,我院将对中选方提供的响应样品进行保留。该样品将由我院的库存管理人员进行封存,并作为后续验收过程中的重要依据。若在供货过程中,所提供的实物或其质量与响应样品存在不符,我院将保留验收时拒绝接收的权利。若中选企业不配合退换货事宜,我院有权决定终止双方的**关系。

6.未中选供应商的样品需于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自行上门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供应商放弃样品所有权,我院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8.若政策有所调整,则应遵循更新后的政策予以实施。

9.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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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附件 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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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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