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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予以公示。
一、竣工、调试起止日期
竣工时间为2026年7月1日。
调试时间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8月3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地址:**市禄脿镇邑头村****锅炉房内
建设内容:项目将2t/h燃煤锅炉改为1台2.2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将原来的燃煤变更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并在原有多管旋风除尘器的基础上增加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联系人:杨工
电话:13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