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委托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文****公司完成了《草科乡田湾河村农业产业道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28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金长远/198****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