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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24
| 项目名称 | **市市政设施水毁修复工程二标段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市**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64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发 |
| 联系人 | 付丽娟 | 联系电话 | 136****7204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60.47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7-29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修复受损道路30000平方米,维修改造辉发河**段入河涵闸4座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修复滨**街仿木纹水泥护栏100米,修复滨**街及南街木质围栏265米、木质地板368平方米,修复滨**街河堤护栏200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采取洒水降尘、覆盖堆放、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将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大气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量小,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是基坑排水、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拆除产生的旧沥青料、拆除的砖石废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旧沥青料尽量回收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只要按规定处置,不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争取理解支持.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在建成区内施工,不涉及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施工可能对行道树、绿化带造成一定影响,但范围很小,通过加强保护、完工后恢复,不会对城市生态造成明显影响。 | ||
| 承诺:**** 李永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永发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