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福****公司四期扩建项目 | 位于**省**市**县青口镇祥宏路198号,租赁****公司车间二 | 福****公司 | **中****公司 | 位于**省**市**县青口镇祥宏路198号,租赁****公司车间二,租赁面积6297.73m2。年生产EVA鞋540万双,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202.5t/a,扩建后全厂生活污水总排放量≤742.5t/a。 2、项目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厂界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扩建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75t/a,扩建后全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5978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