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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59574X | 建设单位法人:俞志荣 |
| 赵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高峰街星岩四路51****集团办公楼内) |
| 云硫矿业碎磨系统大型化、自动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20-B1020-化学矿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高峰街道云****汽修厂及周边位置 |
| 经度:112.017730 纬度: 22.9589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6 |
| 云环(**)审〔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698.58 |
| 2863.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5957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59574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27 |
| 2026-04-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post/2 |
| 扩建、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改扩建后碎磨系统3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后碎磨系统30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300万t/a碎磨工艺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原有富矿、贫矿碎磨系统停用,浮选及尾矿再选工艺保持不变,主要产能/处理能力不变。 **碎磨系统工艺流程:碎矿→粗矿仓暂存→半自磨→筛分→旋流分级→球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300万t/a碎磨工艺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原有富矿、贫矿碎磨系统停用,浮选及尾矿再选工艺保持不变,主要产能/处理能力不变。 **碎磨系统工艺流程:碎矿→粗矿仓暂存→半自磨→筛分→旋流分级→球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卸料粉尘经水喷雾、重力沉降等降尘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粗碎站出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粗矿仓上料出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采选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碎磨系统磨矿工艺用水随物料进入原有浮选-尾矿再选工序,因浮选工艺中要求矿浆水料比稳定,浮选-尾矿再选工序处理矿量不变、药剂添加量不变,故工艺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发生增减,与尾矿库溢流雨水一****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沿排水渠排放至逢源河;**碎磨系统降尘用水被物料吸收或蒸发,不产生废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再经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碎磨系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筒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碎磨系统废机油和废含油劳保用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妥善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粗碎站卸料仓口两面及顶棚围闭,且四周各布置一排喷雾箱进行对向交叉喷雾,卸料粉尘经水喷雾、重力沉降等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针对粗碎站出料粉尘,在旋回破碎机排矿口、重型板式给料机排矿口及粗碎站带式输送机受料点等关键产尘点位设置集气罩,对粗碎站出料粉尘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统一输送至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最终通过19.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针对粗矿仓出料粉尘,在重型板式给料机排矿口、粗矿仓带式输送机受料点及粗矿仓带式输送机中段等关键产尘点位设置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统一输送至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最终通过35.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针对粗矿仓上料粉尘,在粗碎站带式输送机尾部、粗矿仓上料口等关键产尘点位设置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统一输送至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最终通过35.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由于采选区市政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采选区**碎磨系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地灌溉,其余采选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技改扩建前后碎磨系统处理矿量均为300万t/a,磨矿工艺用水随物料全部进入浮选-尾矿再选工序,因浮选工艺要求矿浆水料比保持稳定,因此进入选矿工艺的用水总量不变,后续浮选-尾矿再选工艺在处理矿量及药剂添加量维持不变的前提下,选矿工艺废水排放总量无增减,与尾矿库溢流雨水合****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水渠排放至逢源河;技改扩建后贫矿线、富矿线碎矿工艺停用,**碎磨系统降尘用水除部分蒸发外,其余部分进入物料,无废水产生。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和基础固定等工程措施,再经地埋式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碎磨系统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磨系统滤筒每年更换一次,废滤筒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置;**磨系统废机油和废含油劳保用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 |
| 项目粗矿仓上料、出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配套除尘设施,并设置各自独立的排放口进行排放,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由于采选区市政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采选区**碎磨系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地灌溉,其余采选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周边林地灌溉,采选区生活污水变更涉及的环境保护措施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或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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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基本控制项目限值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正常 |
| 1 | 水喷淋+重力沉降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水喷淋+重力沉降 | 正常 | |
| 2 | 2个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D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3个滤筒除尘器 | 正常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设置减振装置和基础固定等工程措施,再经地埋式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 | 正常 |
| 1 | 技改扩建范围内生产车间、道路均进行硬底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 | 技改扩建新增用地范围内生产车间、道路均进行硬底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 |
| 1 | 技改扩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筒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碎磨系统废机油和废含油劳保用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妥善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技改扩建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磨系统滤筒每年更换一次,废滤筒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置;**磨系统废机油和废含油劳保用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 |
| 1 | 技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42000㎡,新增用地为采矿用地、厂房用地,技改扩建后全厂用地范围内无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项目周边无生态敏感目标,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达标后,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技改扩建项目新增用地42000㎡,新增用地为采矿用地、厂房用地,技改扩建后全厂用地范围内无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项目周边无生态敏感目标,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处置达标后,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1 | 技改扩建项目有关的危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废含油劳保用品和废活性炭,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企业应加强管理,并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可及时保护和减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对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居民的危害。 | 技改扩建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废含油劳保用品和废活性炭。通过落实废水处理设施防渗、废气治理设施运维体系、危废暂存场所硬底化防渗及定期巡检、厂区消防设施配置与雨水闸阀系统建设等风险防控措施,并配套泄漏清理、事故废水收集等应急处置机制,可有效控制物质泄漏、废气事故排放及火灾次生污染等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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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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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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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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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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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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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