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E0DP1WXH | 建设单位法人:李树华 |
| 李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 ****经济开发区坪上镇大山路与黄海八路西北方向1800米 |
| **** 钢焦一体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坪上镇大山路与黄海八路西北方向1800米 |
| 经度:119.082880 纬度: 35.1309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7 |
| 临环审〔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0 |
| 441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E0DP1W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E0DP1W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3C0WKF01 | 竣工时间:2026-01-31 |
| 2026-01-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8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hina-yongfeng.com/show-1577.html |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临港区高端****园区内,东侧毗邻大山路,南侧毗邻黄海八路,西侧和****集团****公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临港区高端****园区内,东侧毗邻大山路,南侧毗邻黄海八路,西侧和****集团****公司。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65孔SWJ76-3型7.6m复热式顶装焦炉,2×170t/h干熄焦配套2台75t/h余热锅炉及40MW发电机组,配备备煤系统、焦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公辅设施等。项目年产180万t焦炭、8.48×108m3净化煤气、7.2万t焦油、2.64万t粗苯、2.68万t硫铵、6325t硫磺、3000t硫脲,副产2.9×108kWh电力、30万t蒸汽。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427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65孔SWJ76-3型7.6m复热式顶装焦炉,2×170t/h干熄焦配套2台75t/h余热锅炉及45MW发电机组,配备备煤系统、焦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公辅设施等。项目年产180万t焦炭、8.48×108m3净化煤气、7.2万t焦油、2.64万t粗苯、2.68万t硫铵、6325t硫磺、3000t硫脲,副产2.9×108kWh电力、30万t蒸汽。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4177万元。 |
| 余热锅炉由40MW变更为45MW,环保投资提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65孔SWJ76-3型7.6m复热式顶装焦炉,2×170t/h干熄焦,项目年产180万t焦炭、8.48×108m3净化煤气、7.2万t焦油、2.64万t粗苯、2.68万t硫铵、6325t硫磺、3000t硫脲,副产2.9×108kWh电力、30万t蒸汽。 | 实际建设情况:2×65孔SWJ76-3型7.6m复热式顶装焦炉,2×170t/h干熄焦,项目年产180万t焦炭、8.48×108m3净化煤气、7.2万t焦油、2.64万t粗苯、2.68万t硫铵、6325t硫磺、3000t硫脲,副产2.9×108kWh电力、30万t蒸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备煤系统废气 ①转运粉尘:煤炭转运站落料口处设置集尘罩,转运站和输煤皮带通廊封闭设计,3个转运站废气分别进入3套高效低阻防爆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34.5m、41.3m、51.2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 ②筛分粉碎粉尘:筛分粉碎落料口设置集尘罩,筛分粉碎室封闭设计,收集的废气进入1套高效低阻防爆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1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③混合机室粉尘:煤炭和焦油渣混合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3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④贮煤仓粉尘:贮煤仓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⑤煤塔粉尘:煤塔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71.3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2、炼焦系统废气 ①机侧炉头烟:机侧炉头烟通过集尘管道进入干式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②焦炉废气:焦炉煤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进入1套“固定式移动床钙基脱硫+低温S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60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③焦侧出焦废气:拦焦车上方设置大型吸气罩,炉门上方设置小除尘罩,含尘烟气通过集尘干管进入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3、干熄焦废气 干熄焦废气进入超级钙粉烟道直喷干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4、焦处理废气 筛焦楼烟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 5.煤气净化系统废气 ①脱氨单元干燥废气:硫铵干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分离+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6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 ②脱硫、脱氨、蒸氨单元废气:脱硫单元脱硫液再生塔废气、各储槽挥发尾气,脱氨单元各储槽尾气和蒸氨单元地下放空槽和排渣槽尾气以及提盐单元产生的VOCs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VOCs治理单元处理,采用1套碱洗塔+酸洗塔+水洗塔+RTO炉装置,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③提盐单元废气:硫脲干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6、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 7、项目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30m3h****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1、备煤系统废气 ①煤转运废气:2套袋式除尘器+2根排气筒排放,高度分别为16m、43m; ②筛分破碎废气:1套袋式除尘器+1根33.3m排气筒; ③混合机室废气:1套袋式除尘器+1根22.4m排气筒; ④煤塔废气:1套袋式除尘器+1根77m排气筒; 2、机侧、焦侧除尘地面站;建设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干熄焦装排焦烟气设置除尘地面站;筛焦、焦转运废气配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 ①装煤废气:采用孔密封式装煤车+侧导烟装置配合SOPRECOR单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工艺实现无烟装煤,不设装煤除尘地面站; ②机侧炉头废气:1座干式脱硫+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 ③焦炉烟气:固定式移动床钙基脱硫+低温 SCR脱硝+1根160m排气筒; ④焦侧出焦废气:1座干式脱硫+袋式除尘器+1根32m排气筒; 煤气净化系统废气 ②硫铵干燥废气:1套旋风分离+高效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1根27.3m排气筒; ④提盐单元废气:1套旋风除尘器+水洗塔+1根25m排气筒; ⑤提盐单元、硫磺单元有机废气:增设两级酸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RTO炉,尾气通过1根20m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30m排气筒。 3、项目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50m3h****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工艺。 |
| 1、转运站合并为2个,各设置1根排气筒。贮煤仓排气筒与MZ1转运站排气筒合并。备煤系统排气筒由7根合并为5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2、硫铵干燥废气两级洗净塔改为高效洗净塔;提盐单元、硫磺单元有机废气在送RTO前新增两级酸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提盐干燥尾气由布袋除尘器改为旋风除尘+水喷淋。 3、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增加。 4、污水处理站规模从130m3/h增加至150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自厂界向外扩576m,目前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存在官庄村和东小官庄村2个环境敏感点,村庄未搬迁完毕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工作,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启动山能永锋精细****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工作,已依法取得相关搬迁手续,安置补偿资金已足额发放到位,安****社区等社区,目前已建设完毕。本次搬迁范围涉及官庄村、东小官庄村共702户、858栋房屋,已全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工作自2025年3月开始,迄今为止已搬迁695户、拆除840栋,剩余7户、18栋。其中,剩余住户已妥善分散安置在镇驻地居民区,待其还**置房装修交房后,即可拆除原住房,剩余房屋将于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搬迁拆除。 |
| 该工作自2025年3月开始,迄今为止已搬迁695户、拆除840栋,剩余7户、18栋。其中,剩余住户已妥善分散安置在镇驻地居民区,待其还**置房装修交房后,即可拆除原住房,剩余房屋将于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搬迁拆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9272.2 | ****000 | 0 | 0 | 129272.2 | 129272.2 | / |
| 0 | 86.407 | 148.11 | 0 | 0 | 86.407 | 86.407 | / |
| 0 | 252.087 | 270 | 0 | 0 | 252.087 | 252.087 | / |
| 0 | 44.414 | 77.057 | 0 | 0 | 44.414 | 44.414 | / |
| 0 | 16.064 | 133.652 | 0 | 0 | 16.064 | 16.064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出水回用补充冷却循环水水质标准执行《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表1标准,,本次验收还对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进行评价。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永锋钢铁临港厂区接纳标准、****开发区****处理厂接纳标准,其中永锋钢铁临港厂区接纳标准引用自排污许可证中主要排放口信息。 | 设1座50m3生产废水池。项目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150m3h****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纳滤分盐+蒸发结晶”工艺焦化酚氰废水、淋浴及洗眼器等设施排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站冷却水补充用水,浓水进入蒸发结晶系统进行提盐处理,蒸盐****处理站调节池循环处理。 调试阶段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送永锋钢铁临港厂区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待园区管网具备接入条件后,部分回用于项目备煤、清洗、水封等工段,剩余****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外排至小龙王河。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接纳主体进水水质要求。 | 监测结果表明,车间排放口酚氰废水中多环芳烃、苯并[a]芘浓度均未检出,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水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标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 3923-2007)标准要求。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去除效率分别为48.4~70%、99.1~99.4%、99.1~99.3%、99.7~99.8%、98~99.3%、97.4~98.3%、约99.9%、63.5~77.3%、约99.999%。 厂区总排口各因子均可以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永锋钢铁临港厂区接纳标准要求,也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
| 1 | 备煤系统贮煤仓、转运站转运粉尘、筛分粉碎等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建设封闭煤筒仓及煤塔储煤,运煤通廊、转运站、筛分破碎、混合均为密闭空间,废气收集配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具体如下: ①煤转运废气:2套袋式除尘器+2根排气筒排放,高度分别为16m、43m; ②筛分破碎废气:1套袋式除尘器+1根33.3m排气筒; ③混合机室废气:1套袋式除尘器+1根22.4m排气筒; ④煤塔废气:1套袋式除尘器+1根77m排气筒。 | ①贮煤仓、转运站转运粉尘、筛分粉碎粉尘排放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②混合机室、煤塔粉尘处理后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
| 2 | 机侧炉头废气除尘器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 1座干式脱硫+袋式除尘器+1根30m排气筒 | 机侧炉头烟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 |
| 3 | 焦炉废气处理系统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氨排放可以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进入1套“固定式移动床钙基脱硫+低温SCR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60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氨排放可以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以及《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焦侧出焦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拦焦车上方设置大型吸气罩,炉门上方设置小除尘罩,含尘烟气通过集尘干管进入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
| 5 | 干熄焦废气处理措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进入超级钙粉烟道直喷干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
| 6 | 焦处理废气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筛焦楼烟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 | 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要求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
| 7 | 硫铵干燥废气处理措施 | 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NH排放可以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 | 硫铵干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分离+两级尾气洗净塔洗涤+雾沫分离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6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 | 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附件1排放指标限值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NH排放可以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8 | 脱硫、脱氨、蒸氨单元废气处理设施 | NH、HS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脱硫再生装置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满足表2VOCs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VOCs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脱硫单元脱硫液再生塔废气、各储槽挥发尾气,脱氨单元各储槽尾气和蒸氨单元地下放空槽和排渣槽尾气以及提盐单元产生的VOCs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VOCs治理单元处理,采用1套碱洗塔+酸洗塔+水洗塔+RTO炉装置,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 NH、HS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脱硫再生装置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满足表2VOCs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VOCs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
| 9 | 提盐单元硫脲干燥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硫脲干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 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以及《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限值要求。 | |
| 10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排放,苯系物、酚类、HS、NH、VOCs及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排放,苯系物、酚类、HS、NH、VOCs及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消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 | 本项目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对易产生渗漏装置的设施,如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厂区设置4眼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验收项目洗脱苯单元、硫铵单元、脱硫蒸氨单元、油库、焦油氨水分离、提盐单元、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区域或部位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不低于5.0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厂区设置4眼地下水监控井。 |
| 1 | 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推进“无废企业”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化利用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掺入本项目煤中炼焦,洗油再生残渣送至冷鼓工序机械化刮渣槽,脱硝废催化剂、精脱硫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实验室废试剂、废膜等危险废物优先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严控填埋量。污水处理站废盐作为疑似危废,未完成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一般固体废弃物优先回用于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 焦油渣、沥青渣、酸焦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掺入本项目煤中炼焦,洗油再生残渣进入冷凝鼓风单元焦油渣预分离器,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实验室废试剂、废膜等危险废物优先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处理站蒸发结晶装置废盐目前暂存于废盐暂存库,尚未对外委托处置。2026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进行鉴别,根据鉴别报告,废水处理站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的氯化钠、硫酸钠不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结果表明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规定的危险特性,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建议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对其进行管理。 杂盐主要来源于废水蒸发浓缩处理过程,属于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盐蒸发残渣,建议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暂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其他废物”类别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代码:HW49(900-041-49)。 |
| 1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项目各装置减污降碳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项目各装置减污降碳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1座3350m3的风险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导排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厂区建设了1座3350m3的风险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导排系统。 建设单位2026年1月2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备案编号为371393-2026-004-H。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将根据环评批复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
| ****集团****公司铁路线翻车机、汽车卸煤系统以及待建的焦转运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集团****公司铁路线翻车机、汽车卸煤系统以及已建成的焦转运站。 |
| / |
| 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自厂界向外扩576m,目前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存在官庄村和东小官庄村2个环境敏感点,村庄未搬迁完毕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工作,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启动山能永锋精细****公司钢焦一体化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工作,已依法取得相关搬迁手续,安置补偿资金已足额发放到位,安****社区等社区,目前已建设完毕。本次搬迁范围涉及官庄村、东小官庄村共702户、858栋房屋,已全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工作自2025年3月开始,迄今为止已搬迁695户、拆除840栋,剩余7户、18栋。其中,剩余住户已妥善分散安置在镇驻地居民区,待其还**置房装修交房后,即可拆除原住房,剩余房屋将于2026年10月1日前完成搬迁拆除。 |
| / |
| 根据《**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LYZL(2025)017号)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情况进行了确认,本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VOCs排放须分别控制在35.04t/a、3.504t/a、148.11t/a、275.94t/a、77.057t/a及133.652t/a以内。区域削减方案应在建设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并作为项目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区域削减方案已落实,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11月28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 |
| / |
| ****集团****公司铁路线翻车机、汽车卸煤系统以及待建的焦转运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集团****公司铁路线翻车机、汽车卸煤系统以及已建成焦转运站。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具备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培训记录及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11月28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 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初步设计中包含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 企业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据调查,项目自建成调试至验收期间,未收到周边群众对于项目的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