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关于2026年9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017
地 址:**市**路228****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金浅30平台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 **市天仙镇、东岳镇及大榆镇 | **** | **久远****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金浅30平台1座,为无人值守站,金浅30井采用井下节流、气液混输工艺,设计压力8.5MPa,试采规模8×104m3/d;改建金浅5H集气站,设计压力8.5MPa;**金浅30平台~金浅5H集气站天然气集输管道22.3km,管径DN150,设计压力8.5MPa,设计输气能力60×104m3/d。 总投资4193.18万元,环保投资152万元。 |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各类废水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施工期管道试压采用洁净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居民房现有化粪池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分离气田水由罐车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置。放空废液暂存于放空区的放空分离液罐中,由罐车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置。 (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料、清管试压废渣、定向钻泥浆、顶管泥浆及淤泥等。其中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可回收的部分全部由废品收购方回收处理,剩****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清管废渣其成分主要为少量铁锈、机械杂质等,交由作业区统一收集处理;定向钻泥浆及顶管泥浆均重复利用,工程完成后剩余泥浆转运至当地具备处理资质****砖厂或水泥厂**化利用;水体穿越产生的淤泥,在自然堆放固化后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堆场堆放或运往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协同处置污泥单位。项目试采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站场产生的检修废渣、过滤废渣、清管废渣以及含油棉纱手套在站内危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生产装置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于井站内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修等方式可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金浅30平台内管线的检修、事故放空废气利用放空系统放空处理,金浅30平台至金浅5H集气站管线检修、事故放空废气利用金浅5H集气站内火炬系统燃烧后处理。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安装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降低因气流摩擦产生的气流噪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项目****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准予天府气田**区块金浅30井沙溪庙组二段试采地面集输工程进入****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行政许可决定》中各项要求,尽量减缓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 (九)严格落实并强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十)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