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其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1.1 项目名称: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EPC
1.2 招标人:****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招标项目名称: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JY-2026(GC)-0902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社区(原高亮农技校)
2.5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9647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5275.4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厂房、综合楼、停车场等建筑,6条径向挤压技术制管生产线,6条芯模振动技术制管生产线及其它配套附属工程建设。
2.6 合同估算价:4.5亿元。
2.7 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其中包含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EPC,包括勘察、测量(初测、定测)、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0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3)投标人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有效的施工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建筑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3)本项目要求的业绩等内容可由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2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人员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后续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份,售后不退。
****银行:
户名:********公司
账号:****08366
开户行:****银行****公司****路(庐州大道)支行
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经****中心G1栋905室。本项目允许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达(邮寄地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刘工收,电话:182****7987)。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公告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9.1 开标时间:2026年9月22日10时00分。
9.2 开标地点:同递交地点。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
联系人:周工
电 话:138****2907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 话:177****8921、182****7987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EPC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2日
开标日期:2026年09月22日10时00分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牵头方)和**骏兴****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联合体
投标报价:95.39%
公示期: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24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经****中心G1栋905室,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2****7987。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周工
电 话:138****2907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刘工、韦工
电 话:182****7987、177****8921
邮 箱:****@qq.com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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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EPC(项目编号: ****)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骏兴****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费率: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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