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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新水规〔2022〕3号)文件要求,**县组织水利、发改、自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电站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改县级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电站基本情况
****电站位于**县齐巴尔镇,属于小水****电站。该电站已按照“一站一策”整改方案落实全部整改任务,完成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手续补齐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等各项整改工作,现场核查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满足小水电分类整改销号验收标准。
二、验收情况
经县级联合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资料查阅,****电站已完成全部既定整改任务,同意通过县级验收,拟予以销号。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30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验收销号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向**县小水电分类****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6--****612
受理地址:****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上报地区复核,办理销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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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