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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7MAD7LXE272 | 建设单位法人:肖彬 |
| 陈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赣****开发区新圳园区 |
| ****废旧锂电材料梯次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新圳园区 |
| 经度:114.833694 纬度: 24.83249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6 |
| 龙行审环批字〔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7MAD7LXE272001V |
| 2026-0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1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7MAD7LXE2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27MAD7LXE2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39U0T921 | 竣工时间:2026-07-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6403 |
| 本项目为**项目,属废旧锂电池加工处理,主要对废旧锂电池(含正极片)进行破碎分选处置,行业类别为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仍为**项目,仍属废旧锂电池加工处理,主要对废旧锂电池(含正极片、负极片)进行破碎分选处置,行业类别未变。 |
| 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化。实际处理物料增加了负极片,但负极片属于废电池废碎料范畴,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仍属废电池加工处理,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及批复处置能力为:一期废锂电池破碎分选24720t/a(废旧锂离子电池10000t/a、正极片14720t/a);二期梯次利用15000t/a。产品为铜料739t/a、铝料3431t/a、黑粉18000t/a、电池梯次产品10980t/a。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二期梯次利用建设内容,实际废锂电池破碎分选能力为15880t/a(废旧锂离子电池4400t/a、正极片4894t/a、负极片6586t/a),较环评减少35.76%。实际产品为铜料2199t/a、铝料1018t/a、黑粉11185t/a(正极5750t/a、负极5435t/a)。 |
| 处置能力减小,未新增产品品种。因取消二期梯次利用、新增负极片破碎分选线及工艺调整,产品结构相应变化。废气颗粒物排放量增加8.64%,未超过10%;无组织颗粒物增加1.06%,未超过10%;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建设1条电芯破碎分选线、2条正极片破碎分选线,采用喷水撕碎、高温热解、烘干、破碎、筛分、磁选、研磨、比重分选等工艺;二期建设1条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二期梯次利用生产线,实际建设1条电芯破碎分选线、2条正极片破碎分选线、2条负极片破碎分选线、1条不合格品研磨线、1条黑粉搅拌线。电池破碎分选改为充氮气密闭撕碎、低温烘干、破碎、筛分、外壳分选、磁选、研磨、比重分选等工艺,取消热解工序。 |
| 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喷水撕碎+高温热解改为充氮密闭撕碎+低温烘干,新增负极片破碎分选、研磨线和搅拌线。变化后减少了热解废气、五氧化二磷及大量有机废气产生,降低了火灾爆炸风险,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撕碎、热解、烘干废气经“尾气焚烧炉+急冷塔+碱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1#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由20m高2#排气筒排放;热解、烘干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20m高3#排气筒排放;正极片线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20m高4#、5#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经碱喷淋后由25m高6#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后由20m高7#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实验废水、实验废气喷淋废水****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厂。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50m2;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 其他:分区防渗,设置1640m3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1、电池撕碎、烘干废气,从原来的“尾气焚烧+急冷+碱喷淋”变化成了现在的“两级旋风除尘器+TO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石墨换热器+三级碱喷淋塔+除雾箱”,增加了两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墨换热器、2级碱喷淋塔和除雾箱。 2、新增加的2条负极片破碎分选线、1条研磨线和1条搅拌线中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了布袋除尘器处理。 3、电池破碎分选线的1#排气筒(DA001)和2#排气筒(DA002)以及极片破碎分选线的4#排气筒(DA004)和5#排气筒(DA005)均加高了5m,从原来的20m增高至25m;电池线低温烘干炉燃气废气3#排气筒(DA003)加高了3m,从原来的20m增高至23m;实验废气的6#排气筒(DA006)加高了2m,从原来的25m增高至27m。 4、本项目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故减少了撕碎废水和甩干废水的产生,也改变了生产废气喷淋废水的回用途径,从原来的回用于喷水撕碎变成了回用于放电。另根据厂内冷却和急冷系统以及放电过程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不再产生冷却废水和急冷废水,但增加了放电废水,不过增加的放电废水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除此之外,还改变了实验废水和实验废气喷淋废水的处置措施,其中实验废水与放电废水一样作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废气喷淋废水则与生产废气喷淋废水一样回用于放电。本项目变化后仅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化。 5、环评与实际的噪声治理措施均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采取措施后各噪声源的削减量不变,未改变厂内机械设备的噪声治理措施。 6、本项目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从环评的20m2缩减至18m2。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磁性物质、冷却水沉渣、急冷水沉渣、压滤泥渣、废滤布、废布袋、废分子筛、拆解废物、废包材、废隔膜、初期雨水沉渣等。 废气:撕碎、烘干废气改为“两级旋风除尘器+TO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石墨换热器+三级碱喷淋塔+除雾箱”处理后由25m高1#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由25m高2#排气筒排放;烘干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23m高3#排气筒排放;正极片、负极片线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25m高4#、5#排气筒排放;研磨线、搅拌线粉尘并入2#排气筒;实验废气经碱喷淋后由27m高6#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后由20m高7#排气筒排放。 废水:撕碎废水、甩干废水不再产生;冷却水、急冷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电池放电;放电废水、实验废水作为危废委外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处理厂。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调整为18m2,危废暂存间仍为50m2;一般固废分类综合利用或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仍采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其他:分区防渗、1640m3事故应急池、应急预案等基本落实。 |
| 气治理措施整体强化,增加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墨换热器、碱喷淋塔和除雾箱,排气筒高度增加;废水回用途径调整,实验废水由外排改为危废委外,实验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放电;一般固废暂存间缩小2m2,但有效容积仍满足要求;危废暂存间不变。上述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卫生防护距离为3#厂房、4#厂房、6#厂房边界外延50m;落实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演练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卫生防护距离调整为以3#厂房、4#厂房、5#厂房为边界外延50m,防护距离内无新增敏感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开展验收监测;地下水、土壤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落实;已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物资。 |
| 卫生防护距离位置随车间布局变化由6#厂房调整为5#厂房,但距离仍为50m,未新增敏感点;其他环保管理要求基本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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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693 | 3.934 | 0 | 0 | 0.169 | 0.169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在污水总排口DW001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为pH、COD、BOD、SS、氨氮、TN、TP、动植物油,同步记录流量 |
| 1 | 两级旋风除尘器+TO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石墨换热器+三级碱喷淋塔+除雾箱+25m高1#排气筒(撕碎、烘干、TO炉燃气废气) | 颗粒物、SO、氟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及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炭黑尘、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锰、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 撕碎废气、烘干废气、TO炉燃气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器+TO炉(低氮燃烧)+急冷塔+布袋除尘器+石墨换热器+三级碱喷淋塔+除雾箱”处理后由25m高1#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SO、NOx、非甲烷总烃、氟化物、TSP、镍、锰、钴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 | |
| 2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5m高2#排气筒(破碎筛分粉尘、研磨线、搅拌线粉尘) | 颗粒物、炭黑尘、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锰、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 电池破碎分选线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研磨线投料、研磨分选粉尘及搅拌线上料、混料、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2#排气筒,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TSP、镍、锰、钴及其化合物 | |
| 3 | 低氮燃烧器+23m高3#排气筒(烘干炉燃气废气) | 颗粒物、SO、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及表2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烘干炉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23m高3#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TSP、SO、NOx、烟气黑度 | |
| 4 | 布袋除尘器+25m高4#排气筒(1#正极片线、2#负极片线粉尘) | 颗粒物、炭黑尘、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锰、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 1#正极片破碎分选线粉尘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2#负极片破碎分选线粉尘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一并由25m高4#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TSP、镍、锰、钴及其化合物 | |
| 5 | 布袋除尘器+25m高5#排气筒(4#正极片线、3#负极片线粉尘 | 颗粒物、炭黑尘、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锰、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 4#正极片破碎分选线粉尘经2个并联布袋除尘器处理,3#负极片破碎分选线粉尘经2个并联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一并由25m高5#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TSP、镍、锰、钴及其化合物 | |
| 6 | 碱液喷淋塔+27m高6#排气筒(实验废气 | 氮氧化物、氯化氢、氯气、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因排气筒高度未满足高出周围200m最高建筑物5m以上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限值50%执行 | 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1#研发楼楼顶碱液喷淋塔处理,由27m高6#排气筒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NOx、氯化氢、硫酸雾、氯气、非甲烷总烃 | |
| 7 | 油烟净化器+20mDA007高专用烟道(食堂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要求,油烟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0m高专用烟道于2#宿舍楼顶排放 | 食堂油烟进出口连续监测2天,每天连续采样5次,每次10分钟 | |
| 8 | 车间通风设施、厂区绿化 | 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锰、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 | 生产设备密闭,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99.9%;少量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排气扇通风和厂区绿化控制 | 共设7个无组织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氟化物、TSP、镍、锰、钴及其化合物 |
|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装置及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 | 在厂界东、南、西、北四周各设1个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测定等效连续A声级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落实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厂区已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防渗层Mb≥6m,K≤1×10cm/s;一般防渗区Mb≥1.5m,K≤1×10cm/s;已建立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按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并落实监测计划;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落实,未发现地下水污染问题 |
| 1 | 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拆解废物、磁性物质、废电芯、废包材、废布袋、废分子筛、冷却废水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评要求综合利用和处置;放电渣、喷淋沉渣、空容器、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桶、急冷废水沉渣、废胶杂质、实验室废弃物、初期雨水沉渣、废滤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18m2,有效容积15.12m3,满足暂存要求; 危废暂存间面积50m2,有效容积42m3,满足暂存要求; 磁性物质、拆解废物、废隔膜、压滤泥渣、废包材等外售综合利用; 冷却水沉渣、急冷水沉渣、初期雨水沉渣清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清运; 废滤布、废布袋、废分子筛由厂家上门更换后直接回收; 放电渣、放电废水、实验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废实验器材、废劳保用品、初期雨水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各类固废处置合理,去向明确,暂存设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 1 | 厂区绿化面积5923m2,绿化及生态投资60万元;通过绿化减少厂内废气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厂区绿化面积5923m2,绿化及生态投资60万元已落实;厂界四周采用绿植与外界隔开,厂区绿化基本完成,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 1 | 建设1座容积1640m3的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厂区已建设1座1640m3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312m3; 已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为厂房围堰、收集沟渠和20m3收集池;二级防控为1640m3事故应急池及雨污分流、应急阀门;****园区****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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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