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可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备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派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派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备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注: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养老保险(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由牵头人独立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勘察任务必须由联合体成员的勘察单位独立完成,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5.如属于取得**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企业和**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专项查询”之“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s://www.****.cn/zhuanxiangchaxun/)。 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如因“信用中国”网站(www.****.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专项查询入口关闭导致无法查询的,则须提供《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要求。投标人存在虚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