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9月委托******公司承担“****万吨级烟道气微界面强力振荡碳捕捉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_7hBn3MpLz0DE93veFMOvApwd=mgig
提取码: mgig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具体公众范围为****企业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996-****365
地址: **市****开发区中泰大道北侧、中昆大道西侧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137****0001
地址:******市团结街道兰干路55****花园2楼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