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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
地点:**市****工业园区(租赁**县****公司已建厂房)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陈工 150****9821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