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2400吨半导体冷却液、600吨半导体分散剂和6000片12寸高精密抛光治具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省**市**市**镇栋梁路73号8幢2单元
四、建设内容:该项目为**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采购搅拌釜、干燥箱、激光切割机、CNC加工中心、研磨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立式注塑机等机器设备从事半导体冷却液、半导体分散剂、高精密抛光治具生产,审批年产半导体冷却液2400吨、半导体分散剂600吨、高精密抛光治具6000片。项目实际密闭粉体投料仓、地磅、激光切割机、CNC加工中心、研磨机、抛光机、预清洗槽、脱脂槽、超声波清洗机、立式注塑机、激光打标机、水分测试仪、液氮储罐等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投资约700万元,实际预计年产半导体冷却液2400吨、半导体分散剂600吨、高精密抛光治具3000片。
五、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六、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七、验收范围:本项目****生态环境局审批的“****”项目,即****年产2400吨半导体冷却液、600吨半导体分散剂和6000片12寸高精密抛光治具建设项目。由于项目实际密闭粉体投料仓、地磅、激光切割机、CNC加工中心、研磨机、抛光机、预清洗槽、脱脂槽、超声波清洗机、立式注塑机、激光打标机、水分测试仪、液氮储罐等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年产半导体冷却液2400吨、半导体分散剂600吨、高精密抛光治具3000片,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八、验收结论:2026年9月20日,企业召开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时出具以下先行验收意见结论:****已建部分在项目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先行验收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九、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29日
十、联系方式:137****633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