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新上海城市广场17-19层房产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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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区**南路33****广场17-19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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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南路33****广场17-19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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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市**区**南路33****广场17-19层房产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坐落于**市**南路33****广场15层17 A-N室、16层18 A-N室、17层19 A-N室(名义层数为17-19层,实际层数为15-17层,三层,面积共计4,312.32㎡)。
标的所在地 ****区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对外租赁状态。除此外不涉及共有、抵押、担保、查封等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沪房地黄字(2016)第000922号
建筑面积 4312.32(平方米)
规划用途 办公
已用年限 27(年)
坐落位置 **市**区**南路33****广场15层17 A-N室、16层18 A-N室、17层19 A-N室
建筑结构 钢混
目前用途 办公
使用年限 50(年)
其他说明

**市**区**南路33****广场15层17 A-N室、16层18 A-N室、17层19 A-N室(名义层数为17-19层,实际层数为15-17层,三层,面积共计4,312.32㎡)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南路33号15层17G
法定代表人 厉鸿雁
注册资本 32426.7217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7076X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资产**以公开挂牌方****广场17-19层房产的批复
批准文号 中化资产〔2026〕12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5-06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若完成房屋权属变更,转让标****交易部门重新核定的内容、面积数据,与交易时原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面积不一致,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调整。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8.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2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并在收到签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同时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3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转让方的协助过户义务,仅指为帮助受让方将标的房产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提供其可提供的必要资料;转让方不承担协助将标的房产过户至受让方以外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8.4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唐经理,联系电话:158****5099(需提前电话预约)。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期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适用更高税率或新增其他税项,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税额的差额。
2.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对外租赁状态,其中,17、18层整层租赁期自2026年7月3日至2028年7月2日,承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19层整层租赁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双方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产权登记费等),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未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充分了解并自行测算可能承担的税费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查阅权属证明、了解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并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愿意自行承担因标的资产瑕疵或现状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及后果。
6.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品质、外观等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遇公告面积、坐落地址、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前(含当日)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权属变更完成日之后(不含当日)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8.本项目按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且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付日之前(不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之后(含当日)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2),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10.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11.其他事项详见**卓信****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6)第2108号)。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34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9****6423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gduaee.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华穗路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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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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